保險法 第 103 條

第 103 條

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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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3 條相關考題

人壽保險之保險人,得否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1. A. 不得代位行使
  2. B. 僅於第三人故意時得代位
  3. C. 得代位行使
  4. D. 經受益人同意後得代位

答案:A。保險法第103條: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人身保險不適用損失填補/代位原則)。

法源:全國法規資料庫(114.06.18 修正)。考題為考測通自行編製,非保險局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