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取得測驗
不動產經紀業營業員資格取得測驗,完成 30 小時訓練課程後參加,100 題單選×1 分、120 分鐘、60 分及格、答錯不倒扣。考點依內政部公告之公開題庫範圍:民法(買賣、租賃、抵押權)、土地法、土地相關稅捐(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平均地權條例(照價征收與照價收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與不動產交易實務。內政部題庫全面公開,是自學最容易的證照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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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法規・測驗制度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資格取得測驗之題數與及格標準為何?
- A. 80 題含複選、60 分及格
- B. 50 題、70 分及格、60 分鐘
- C. 100 題單選、60 分及格、測驗時間 120 分鐘
- D. 150 題、50 分及格
答案:C。正式測驗為 100 題四選一單選、每題 1 分、答錯不倒扣,總成績達 60 分合格,時間 120 分鐘;試題由內政部認可之題庫隨機抽取。報考前須完成至少 30 小時專業訓練。
不動產經紀法規・取得程序
取得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之正確順序為?
- A. 完成 30 小時專業訓練 → 通過資格測驗 → 向指定機構團體申請登錄
- B. 領有經紀人證書即自動取得
- C. 直接報名國家考試及格
- D. 僅須公會會員登記
答案:A。營業員採訓練+測驗制:完成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 30 小時訓練後參加測驗,合格再由指定機構團體核發證明並登錄;與經紀人(考選部普考及格)是兩種不同資格。
不動產經紀法規・證明效期
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之有效期限及續期規定為何?
- A. 4 年;期滿前完成至少 20 小時複訓並重新登錄
- B. 永久有效
- C. 10 年;期滿須重新測驗
- D. 2 年;期滿免訓直接續發
答案:A。營業員證明有效期限 4 年,期滿欲繼續執業者須完成至少 20 小時在職訓練並重新辦理登錄;證明過期或註銷後欲重新申辦,須再完成 30 小時訓練。
不動產經紀法規・主管機關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何?
- A. 內政部
- B. 經濟部
- C. 不動產經紀公會
- D. 財政部
答案:A。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通常由地政單位承办)。
不動產經紀法規・經紀業定義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經紀業」指經營不動產之何種業務?
- A. 營造業務
- B. 仲介或代銷業務
- C. 不動產估價業務
- D. 土地開發業務
答案:B。經紀業指依條例規定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之公司或商號;仲介為居間撮合買賣,代銷為受建商委託銷售預售屋等。估價師、營造業各有其他法規規範。
不動產經紀法規・經紀人與營業員
關於「經紀人」與「經紀營業員」之區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經紀人須經考選部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營業員完成認可訓練通過測驗即可充任
- B. 兩者皆須國家考試及格
- C. 營業員須高考及格,經紀人僅須訓練
- D. 兩者為同一資格之不同稱呼
答案:A。經紀人須通過專技普考不動產經紀人考試並領有證書;經紀營業員則經認可訓練+測驗取得證明,協助經紀人執行仲介代銷業務。營業員證明效期 4 年,經紀人證書效期 4 年(換發)。
不動產經紀法規・營業處所揭示
經紀業應於營業處所明顯處揭示之文件,下列何者「不屬於」應揭示文件?
- A. 委託報酬標準
- B. 經紀業許可文件、經紀人證書、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
- C. 營業員證明文件
- D. 公司年度財務報表
答案:B。應揭示者為經紀業許可文件、經紀人/營業員證明、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等;年度財務報表非條例規定之揭示文件。
不動產經紀法規・廣告規定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關於廣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廣告僅須註明經紀人姓名
- B. 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後,始得刊登廣告及銷售,且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
- C. 得先刊登廣告再補簽委託契約
- D. 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無須負責
答案:B。條例規定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違反者主管機關得處經紀業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不動產經紀法規・雙重代理
經營仲介業務者同時接受買賣雙方委託(雙重代理),應符合何種條件?
- A. 僅代銷業務允許
- B. 經買賣雙方當事人之書面同意,並公平提供雙方類似不動產交易價格等資訊
- C. 僅須口頭告知買方
- D. 無須任何一方同意
答案:B。條例第 24-2 條:經營仲介業務者經買賣或租賃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得同時接受雙方委託,並應公平提供雙方交易價格、契約內容說明、必要資訊及瑕疵告知等。
不動產經紀法規・斡旋金
關於買方支付「斡旋金」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斡旋金即定金,不得返還
- B. 無須書面告知即可收取
- C. 經紀業收取斡旋金時,應以書面告知買賣價金、斡旋金額、處理方式等事項;賣方接受條件後買方拒絕成交,斡旋金應返還買方
- D. 斡旋金一律沒入買方
答案:C。收取斡旋金前應以書面告知相關事項;賣方接受買方條件後買方拒絕成交者,經紀業得代賣方沒入斡旋金(以約定為限);若賣方未接受條件,斡旋金應全數返還買方。
題庫共 39 題,每題附法條或考點出處。考測通自行編製,非官方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