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乙安)
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辦理的國家技術士證照,法規+管理實務學科 80 題(單選 60×1+複選 20×2、100 分鐘、60 分及格)+術科 10 題組(JSA、風險評估、職災統計、管理計畫),110 年起學術科同日電腦測試。114 年到檢合格率僅 13.4%,報名費 840 元+證照費 160 元,須先完成 115 小時訓練取得期滿證明。乙級證照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法定資格,100 人以上事業單位必備,每 3 年回訓 6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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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衛法規・職安法總則
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立法目的為何?
- A. 提高企業生產效率
- B. 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
- C. 規範勞工保險給付標準
- D. 保障雇主免於勞工求償
答案:B。職安法第 1 條: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法;其他法律有相同目的之規定者亦適用。
職安衛法規・職安法總則
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工作者」之範圍為何?
- A. 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 B. 僅限正職員工,排除派遣工
- C. 僅限具有技術士證照者
- D. 僅限已投保勞保之勞工
答案:A。職安法第 2 條: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比勞基法之「勞工」範圍更廣。
職安衛法規・職安法總則
勞工人數在多少以上之事業單位,應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
- A. 依事業之規模與性質由中央主管機關(職安衛管理辦法)分級規定
- B. 法律未規定
- C. 一律 100 人以上
- D. 一律 15 人以上
答案:A。職安法第 23 條: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性質,設置安全衛生組織或人員;具體門檻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依規模與危險度分級規定(如 30/70/100/300 人等級距)。
職安衛法規・管理人員設置
僱用勞工人數逾多少人之事業單位,應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並置管理人員?
- A. 所有事業 15 人即應設管理單位
- B. 僅營造業有規定
- C. 300 人以上才需要任何安衛人員
- D. 依管理辦法:第一類事業 100 人以上應設管理單位及管理師/管理員
答案:D。職安衛管理辦法第 2-1、3 條:第一類事業(高危險)100 人以上須設管理單位與專職人員;規模不足者得設業務主管兼管理人員,事業分類與門檻依辦法附表。
職安衛法規・管理人員設置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之資格取得方式為何?
- A. 取得任何大學學歷即可擔任
- B. 由雇主自行任命無須訓練
- C. 只需在職 5 年自動取得
- D. 參加 115 小時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取得期滿證明,並經技能檢定合格(乙級技術士)
答案:D。職安衛教育訓練規則:管理員須完成 115 小時訓練取得期滿證明,再報考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合格;結訓後 2 年內未報檢須重新受訓。
職安衛法規・管理人員設置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取得資格後之回訓(在職教育)規定為何?
- A. 每年 100 小時
- B. 終身免回訓
- C. 每 5 年 1 小時
- D. 每 3 年至少 6 小時,未依規定回訓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辦仍不改善者,停止其職務
答案:D。職安衛教育訓練規則第 19 條:職安衛人員每 3 年至少 6 小時在職教育訓練;未辦理回訓者經通知限期補辦,屆期不辦得處分停止職務。
職安衛法規・勞動檢查
勞動檢查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時,事業單位之配合義務為何?
- A. 僅於工會同意下接受檢查
- B. 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並應出示相關文件與說明
- C. 僅提供書面資料即可拒絕進場
- D. 可要求 30 天前預約才受檢
答案:B。勞動檢查法第 15 條等:事業單位對勞動檢查員之檢查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違反者有罰則。檢查員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職安衛法規・勞動檢查
重大職業災害發生後,事業單位應於多少時間內報告檢查機構?
- A. 24 小時內電話預約即可
- B. 無須報告
- C. 7 天內報告
- D. 8 小時內報告
答案:D。職安法第 37 條: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死亡、3 人以上重傷、1 人以上罹災人數在 3 人以上等重大職業災害,應於 8 小時內報告勞動檢查機構,並於必要時封鎖現場。
職安衛法規・職災保護
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時之職安法責任為何?
- A. 責任完全移轉給承攬人
- B.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應成立協議組織,防止職業災害
- C. 僅需口頭告知注意安全
- D. 承攬人自行負全責,原事業單位免責
答案:B。職安法第 26、27 條: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原事業單位應設協議組織,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協調防災事項;不能逕以契約免除法定責任。
職安衛法規・勞工義務
依職安法,勞工之義務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 B. 定期接受健康檢查
- C. 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D. 自行決定是否佩戴安全帽(可拒絕提供安全衛生設施)
答案:D。職安法第 32、34 條:勞工有接受體格/健康檢查、教育訓練、遵守守則等義務;佩戴防護具是「雇主提供+勞工使用」之雙向義務,勞工不得拒絕使用雇主提供之必要防護設備。
題庫共 42 題,每題附法條或考點出處。考測通自行編製,非官方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