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基會主辦,銀行理專、投信投顧業務員必備。三科: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50 題×2 分(60 分鐘)+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 50 題×2 分(90 分鐘)+投信投顧相關法規 50 題×2 分(60 分鐘),三科合計 210 分且任一科不得低於 50 分;共同科目(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另考 70 分及格。已具信託業業務人員或期貨商業務員資格者,僅須考投信投顧相關法規一科(70 分及格)。筆試報名費 730 元、電腦應試 1,0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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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證基會測驗:三科總分合計達 210 分為合格,惟其中任何一科分數低於 50 分者即屬不合格。報考二科者總分達 140 分且任一科不得低於 50 分。
答案:A。經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或信託業業務人員測驗合格者,僅須參加「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自律規範)」乙科測驗,該科成績需達 70 分,即可取得專業科目測驗合格證明(共同科目仍須合格)。
答案:C。共同科目為「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100 題單選、70 分及格,合格證明自測驗日起 5 年內有效;95 年 8 月 1 日後取得之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均須具備該科合格證明。
答案:A。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證券期貨市場管理機構(金管會),其業務受金管會證券期貨局管理。
答案:A。投信事業採許可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2 億元;投顧事業為 1 億元。資本額不足或財務業務違反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答案:B。國內基金募集已修法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募集公開說明書等文件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始得募集;境外基金在台募集銷售亦須經申報生效程序。
答案:A。投信基金採信託關係,投資人為受益人,其對信託利益之持分以「受益憑證」證明;受益人得依信託契約向投信事業申請買回受益憑證。
答案:C。信託財產獨立性是投信制度核心:基金資產與投信事業自有資產應分別獨立、分別記帳,不得混同,亦不得用於清償投信事業自身債務。
答案:A。為分散風險,基金投資於單一公司所發行之股票及債券,不得超過該基金投資總額 10%(另受信託契約及相關規定之投資限制規範)。
答案:D。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為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符合資格之投信事業)之業務,須經主管機關許可或符合規定資格,並與委任人簽訂書面契約、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題庫共 28 題,每題附法條或考點出處。考測通自行編製,非官方歷年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