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業務員資格測驗,證基會主辦,高中職畢即可報考。二科:期貨交易相關法規 50 題×2 分(60 分鐘)+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 100 題×1 分(120 分鐘),二科合計 140 分且任一科不得低於 60 分;共同科目另考。考點涵蓋期貨交易法、結算與保證金機制、台指期與選擇權損益計算、避險與套利策略。筆試報名費 750 元、電腦應試 1,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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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期貨商業務員:期貨交易法規 50 題(60 分鐘)+期貨交易理論與實務 100 題(120 分鐘),二科總分合計達 140 分為合格,惟其中任何一科分數不得低於 60 分——門檻高於證券商業務員(50 分下限)。
答案:C。期貨交易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證券期貨市場管理機構(金管會);期貨交易所、期貨商、期貨公會等均受其管理監督。
答案:B。期貨契約對買賣雙方均課以履行義務:到期時買方有義務買入、賣方有義務賣出;相對於選擇權契約是買方有權利、賣方有義務。
答案:B。期貨交易法第 2 條列舉期貨契約種類:商品期貨、股票指數期貨、利率期貨、外匯期貨、信用期貨等;人壽保險契約屬保險法範圍。
答案:D。期貨交易所(結算機構)介入成為所有交易之對手(central counterparty),並採每日馬克至市價結算,確保契約履行、消除交易對手信用風險。
答案:B。每日結算制(marking to market):每日收盤後按結算價計算持倉損益,盈餘撥入、虧損追繳,避免風險累積。
答案:C。買賣期貨須繳納保證金作為履約財務擔保:開倉時繳初始保證金、持倉中維持最低維持保證金,不足時須追繳(margin call),否則遭強制平倉。
答案:B。客戶維持保證金不足且未於規定期限內補足時,期貨商應就未平倉部位強制平倉,以控制信用風險;期貨商不得代客戶墊款。
答案:C。期貨商業務為受託或自營期貨/選擇權契約買賣及相關結算;發行指數受益憑證屬投信事業業務。
答案:C。期貨信託基金依期貨交易法授權之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辦理;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另有資格測驗。
題庫共 32 題,每題附法條或考點出處。考測通自行編製,非官方歷年試題。